汽車配件監管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質量技術監督局: 在一些地方的汽車銷售、汽車配件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著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欺詐消費者的現象。這些行為擾亂了汽車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維護汽車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產業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汽車銷售行為和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國家制定了汽車[1] 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汽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等一系列穩定汽車消費、加快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為促進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汽車銷售行為監管和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對于確保國家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政策措施具體落實、保障道路運輸、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積極維護汽車市場秩序,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監管,規范汽車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對汽車銷售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切實規范汽車市場交易行為。要認真梳理排查日常檢查和申訴舉報中發現的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線索,依法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汽車集中交易市場以各種方式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誤導欺詐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要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嚴厲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行為。要加強對汽車相關廣告的監測和檢查,依法及時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要進一步規范汽車銷售合同,積極推行汽車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處理“霸王條款”。要加強行政指導,綜合使用行政告誡、行政建議等措施,制止經營者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組織,加強對汽車生產銷售商、汽車配件生產經營者和維修經營者的宣傳教育,督促汽車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公布新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引導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公示汽車配件供應體系,指導經營者明示汽車配件生產商、配件價格、服務價格等信息,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和有關產品“三包”、廣告宣傳、銷售合同、按揭貸款、保險等銷售服務規范,促進行業自律,規范汽車銷售和汽車維修行業經營行為。 |